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7月13日举行第14次会议。会议根据王国新院长的提请,决定:
任命王骏同志为宝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孙晓红同志为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汤宇军同志为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毛晓青同志为宝山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须桃根同志为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
任命侯利兵同志为宝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谢斌同志为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周皓同志为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王力同志为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王国侠同志为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谢连明同志为宝山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罗有敏同志为宝山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戴筱岚同志为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任命蒋梦娴同志为宝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王秀华同志宝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陆昊罡同志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剑红同志宝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秀岩同志宝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武顺华同志宝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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