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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2021年11月24日宝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
日期: 2021-12-06 来源: 作者:
 
  2016年至2020年,我区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取得重要成果,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当前宝山区进入建设科创之城、开放之城、生态之城、幸福之城的阶段,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区的社会基础,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宝山实际,现就本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推动全民普法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发挥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持续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宝山建设相结合,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社会治理,进一步提高普法的精准性、实效性,为宝山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更好承载科创中心主阵地战略使命、适应人民群众更高品质生活需求夯实基础。

  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

  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办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实现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突出宣传民法典,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让民法典深入人心。持续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政府部门将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等工作的重要标尺。聚焦“打造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目标,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与推动宝山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平安宝山建设等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

  三、着力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抓好各级国家机关系统内普法和社会面普法,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没有具体执法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以外的承担管理服务职能的部门行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履行普法职责。加大以案普法工作力度,形成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机制。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广泛运用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积极支持发展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和宝山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八五”普法志愿团建设。

  四、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制定区、街镇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应知应会清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扩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覆盖面,持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量。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着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全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继续深化“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村”“法律进军营”“法律进企业”,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来沪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普法宣传。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服务群众经常性项目之中,结合不同普法对象特点和需求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坚持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实践、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相融合,推动全社会遵法守规,夯实社会治理法治基础。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落实和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入开展“法治街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深化行业依法治理,结合医疗、教育、企业、网络等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促进行业依法有序规范运行。以依法治理示范项目创建为牵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六、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对本区法治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教育活动,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打一批可漫步、可阅读、可体验的功能性法治文化阵地,推动形成“一镇(街)一品”的法治文化阵地集群,实现每个街镇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每个居村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微阵地。鼓励公众创作和推广法治文化作品,逐步建立全区法治文化精品库,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积极挖掘本土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倡导传承优良家风。

  七、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区、镇人民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经费投入不低于全市人均普法经费最低标准。区、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对决议实施情况检查和法治宣传教育关键指标的评估考核,分别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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